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复混肥(复合肥)compound fertilizer(complex fertilizer) GB 15063-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复混肥(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铵、钙镁磷钾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003.1-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eqv ISO 3310:1990)
GB/T 6679-1986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569-1997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2-2001 复混肥中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eqv ISO 5315:1984)
GB/T 8573-1999复混肥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1998复混肥中钾的含量测定 四笨基合硼酸钾重量法( eqv ISO 5317-1989 和ISO 5318:1983)
GB/T 8576-1988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1998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GB/T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T 2843-1997 化肥产品 化肥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复混肥料 compoun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2 复合肥料 complex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3 掺合肥料 blende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4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3.5 大量元素(主要养分)primary nutrient ; Macronutrient
对于氮、磷、钾的通称。
3.6 中量元素(次要元素)secondary element ; Nutrient
对元素钙、镁、硫的通称。
3.7 微量元素(微量元素)trace element ; Micronutrient
植物生长所必须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
3.8 总养分 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算。
3.9 标明量 declarable content
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说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3.10 标识 marking
由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11 标签 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12 结合式 formula
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氯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形式。
注:"O"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4. 技术要求
4.1外观:粒状、条状或片状,无机械杂质。
4.2 复混肥(复合肥)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目 指标
高浓度 中浓度 低浓度
(总养分)N-P2O5-K2O >=40% 30% 2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70% 50% 40%
水分H2O <=2% 2.5% 5%
粒度(1.00-4.75mm或3.35-5.60mm) >=90% 90% 80%
氯离子(C1-) <=30%
注:1.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2.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磷、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 "水溶性磷占有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3.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可不检测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氯"时,必须检测氯离子的含量。
5.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有的试剂、水和溶液的配置,在未注明规格和配置方法时,均应符合GB/T 2843 之规定。
5.1 外观:目视法测定
5.2总氮含量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按GB/T 8572规定进行
5.3有效磷含量的测定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计算:按GB/T 8572规定进行
5.4 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基硼酸钾重量法:按GB/T 8574-1988规定执行,取消其中6.1中甲醛步骤。
5.4.1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4.2 允许差
5.4.2.1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应符合表下列要求
钾(K2O)(X),% X<10.0 10.0<=X<=20.0 X>20.0
绝对差值, %<= 0.40 0.60 0.80
5.5 水分的测定
5.5.1 卡尔.费休法 总裁法 :按GB/T 8577规定执行
5.5.2真空烘箱法:按GB/T 8576规定执行
5.6粒度测定 筛分法
5.6.1 方法提要:用一定规格试验筛,将实验室样品分成不同粒径的颗粒,称重,计算百分率。
5.6.2 仪器:通常实验室用仪器:
5.6.2.1 试验筛(GB 6003..1 R40/3系列),孔径为1.00mm、4.75mm或者3.35mm、5.60mm的筛子,附差和底盘。
5.6.2.2 天平:感量为0.5g;
5.6.2.3 振筛机。
5.6.3 分析步骤
根据产品颗粒的大小,将筛子按1.00mm,4.75mm或(3.35mm、5.60mm的筛子)依次叠好装上底盘,称取6.9中经格槽缩分器缩分的试样约200g(精确至0.5g),分别置于4.75mm或3.60mm筛子上,盖上筛盖,置于振筛机上,夹紧筛盖,振荡5分钟,或进行 人工筛分。称量1.00mm-4.75mm或3.35mm-5.60mm之间的试料(精确至0.5g),夹在筛孔中的试料作不通过此筛处理。
5.6.4 分析结果表述
粒度X1以1.00mm-4.75mm或3.35mm-5.60mm试料质量占整个试料质量的百分数(%)表示,按下列公式计算:
X1=m1/m2*1 式中:m1为1.00mm-4.75mm或3.35mm-5.60mm之间的试料质量g;
m2为试料制的质量,g。
5.7氯离子含量测定
5.7.1 方法提要
试料在微酸性溶液中,加入过量的硝酸银溶液,使氯离子转化成为氯化银沉淀,使邻笨二甲酸二丁酯包裹沉淀,使硫酸铁铵为指示剂,用硫氰酸铵标准滴定溶液剩余的硝酸银。
6检验规则
6.1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125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
6.2 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等级、产品净含量、总养分含量以及分别标明氮、磷、钾含量、氯离子含量、 生产许可证及本标准编号。以钙镁磷肥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注明为"枸溶性磷"。
6.3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其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6.4 氯离子含量为型式检验项目,下列情况时,应检验氯离子含量:
a.正在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时;
b.正在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时,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5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袋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6.6 产品按批验收,以一天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1000吨。
6.7 袋装产品,按下列参数采样,超过512袋时,按式(4)计算结果采样,计算结果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 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
1-10 全部袋数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超过512袋时,按式(2)计算结果采样:
式(4):采样袋数=3*N1/3,式中:N为每批产品总袋数
按上表或式(4)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得少于2kg。
6.8 散装产品,按GB/T 6679规定进行采样。
6.9 样品缩分: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合,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约1000g,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500ml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贴标签,注明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一瓶保存两个月,以备查用?
6.10 试样制备:由6.9所取一瓶500g缩分样品,经多次缩分后取出约1000g样品,迅速研磨至全部通过0.50mm孔径塞(如样品潮湿,可通过1.00mm筛子),混合均匀,置于洁净、干燥瓶中,作成分分析。余下实验室样品供粒度测定。?
6.11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应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 标识
产品如含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为"枸溶性磷";如产品中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其余执行GB 18382。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用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或内涂膜聚丙烯编织袋包装,应按GB 8561规定执行。每袋净含量(50±0.5)kg、(40±0.4)kg、(25±0.25)kg、(10±0.10)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0kg、40.0kg、25.0kg、10.0kg。
8.2 在规定每袋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必须与原物料混合均匀,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
8.3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放破裂。